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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允許投資者直接參與,只從業績中獲利,不參與管理。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開發了一種方法來收集辛勤工作的利潤並分享它們。這就是基
於績效的管理。
他們以自己的權利、不參與管理而獲得的利潤,按照各自的分配方式,以以下方
式計算。
透過每個經營者的努力所獲得的利潤算是利潤總額,
依1名代理經理、 10名經銷商、 30名分公司經理計算。
如果將它們全部加在一起並將它們全部稱為代理機構,您將得到成員總數。
有10000人、 13000人、 15000人。
如果把這個加到總利潤上來劃分的話,就出來一個人的份額了。
拿走那個人的份額,為代理經理賺取利潤,
另外也分了10個人頭讓經銷商受益,
30人分給分公司,,,,
採用了分割每筆利潤的方法。
目前正在討論的STO法案。
該方法於1992年應用。
由於起步太早,了解不夠,很難讓人理解。
各種吵鬧,各種髒話,我真的很難過。
其中,我創建了一個合作社。
生產者合作社、銷售者合作社、消費者合作社。
那時合作社這個概念本身還不存在,也沒有找到它的意義。
我說,“單憑一己之力是不行的。如果我們共同努力,就能取得更大的效益。”
有人強調。
於是,我們開始宣傳為什麼聯合起來有益,並建議我們一起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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