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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告訴他們我做夢都沒想到的事情是真的時,你們律師不相信我,也沒有表現


                  出任何悔意,所以儘管我在一審中聲稱無罪,他們還是判了我。我有什麼犯罪紀
                  錄?

                  如果我有犯罪紀錄怎麼辦?沒有什麼。

                  但到了這裡,又被當作一種習慣來掩蓋了。僅僅因為一個事件重複發生,最糟的

                  情況就是一種習慣,這種事件在一個組織中多次成為習慣還可以理解,但只有一

                  家公司發生過,怎麼能成為習慣呢?就因為一家公司人多,所以他們就習慣性地

                  掩蓋起來。

                  我甚至不明白,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不是一次不同的事件,而是一次

                  又一次發生的事件,因為很多人,這是一種習慣?

                  這究竟意味著什麼,經濟加重處罰法下的慣常詐欺?我到底為什麼要覆蓋這樣的

                  東西?你是說這是因為這是失敗的企業?

                  我不明白這一點。我就是無法理解。啟稟大人!
                  然後他說你還是說話吧,,,所以我說,“那好吧。” “讓我告訴你。”據我所

                  知,我詳細地解釋了一切,直到最後,法官聽了。但我沒想到... 。




                  然而,到了宣判那天,法官推翻了原判,宣告我無罪。在接受任何投資之前,這

                  個人一定要告訴我他做錯了什麼以及他可能遭受的所有損失。

                  所以,一審似乎忽略了這一點。此人無意詐騙,因為他無意詐騙公司,並且可能

                  會做出誇大的廣告,並且已提前告知所有此類損害,並且不承諾將來支付本金或

                  利息。

                  因此,他宣布自己無罪,並就類似指控宣告無罪。

                  但是、、、、、但是很多人議論你的不公平,向你請願,說這太不公平了, 大約

                  100人要求對這個人所遭受的損害進行懲罰的證據比投訴人和應急委員會提供的
                  證據更有力,所以我們的法律中有一種叫做報應的東西,, 。 ,因為那些聲稱因


                  將失敗的企業欺騙成成功的企業而遭受損失的人是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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