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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B事件讓我過上了血腥的生活。
我無法過正常人的生活... 。
因為這件事,我失去了我的家人和我所有心愛的孩子。
我變成了孤獨者,失去了榮譽,失去了健康,失去了家人,失去了心愛的孩子,
什麼都沒有了。
我恨極了,恨得想自殺,如果不能洗白罪名,我就想找到陷害誣告的人,殺了他,
我也想死。
但我殺人的事實讓我很難接受,
當我讀聖經時,我看到耶穌為人類犧牲了自己。 我很慶幸自己能夠處理其中的百
萬分之一。
我對成為牧師沒有信心。
我內心受到如此多的傷害,以至於我成為了神學博士,但沒有被任命。
傷口太深了,我沒有信心去講道。
這三起自殺事件對我來說是非常痛苦的時刻,至今仍歷歷在目。
一審有罪,完全有罪。
2有的被判無罪,有的被判有罪。
第三次審判完全清白!
我是『正經三文宗的覺悟精神和遵守』 。
我唯一能犯下的罪行就是為了我對國家的熱愛而將我的身心奉獻給人民!
我是‘從生到死’
我會實踐爺爺的教誨,『五星精神,鎮壓儒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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